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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佐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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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商标查询、商标国外注册|佐行知识产权 |
商标国外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是某一国内企业或个人向外国(地区)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国外注册有两条渠道,对于《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企业或个人到该协定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到非《马德里协定)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如到日本、美国等国注册,一般采用“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即某国企业或个人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中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中国自1990年5月18日起实行对“逐一国家注册”商标的登记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为;
(1)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入应先到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到国外申请注册和商标,必须是申请人自己的商标。
(2)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准注册或被驳回,或已注册商标发生下列变化的,企业也应到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的,应登记变更前后的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日期;b商标转让的,应登记转让人名义和地址、受让人名义和地址、转让的商品及转让日期;c、商标专用权失效的,应登记失效商标所有人名义和地址,失效原因,商品以及失效日期。
(3)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办理商标登记的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后于次年1月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4)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国被他人侵权假冒的,注册人应及时将侵权假冒的情况,通过当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6) 各企业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即可自行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好聘请可靠而又有能力的商标代理人代理商标申请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这不仅是因为各国商标法都有这种规定,而且也因为代理人熟悉本国的商标法律,在申请过程中及以后维护商标权利中,能为申请人出主意,克服申请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
北京佐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商标设计、商标查询并出具商标查询报告及建议书;马德里国际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商标申请、续展、备案、转让、变更、注销;商标复审、异议、争议、撤销、诉讼;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战略规划及施行指导等业务。我们热忱的希望与社会各界真诚合作,竭尽所能地利用团队智慧和公司优势,尽心为各行各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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